开设赌场罪—辩护中的辩点把握与攻防逻辑
作者介绍:杨沛钏律师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、税收学双学士,专职刑辩律师。凭借法学与税收学的跨学科专业背景,杨律师尤其擅长税务犯罪案件的辩护,同时专注办理经济犯罪、知识产权犯罪等各类专业型刑事案件;执业以来,在案件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全流程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,擅长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、不起诉、从轻/减轻处罚等有利结果,始终以专业能力为依托,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当事人陈先生(化名)拿到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的《不起诉决定书》时,悬在他头顶近一年的巨石终于落了地。在此之前,他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,公安机关指控其参与经营网络赌博平台,涉案赌资高达百万元 —— 一旦罪名成立,他不仅将面临数年的牢狱之灾,更会因为有前科记录而面临从重处罚,人生可能就此彻底改写。
而这一切的转机,始于我们团队的介入。通过对全案证据的精细化拆解与精准辩护,我们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无罪结果,让他重获自由,回归正常生活。
2025 年 4 月,陈先生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。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认定: 从 2021 年开始,陈先生被指与他人合伙经营云顶、恒泰、泰盛等外围赌博平台,共同发展下线代理,接受他人赌博投注。其中,陈先生被认定发展了 10 余名参赌人员,涉案赌资高达 100 多万元。
这个指控意味着什么?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规定,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而百万元的赌资数额,已经达到了 “情节严重” 的认定标准,再加上陈先生曾有过前科,一旦被定罪,极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的实刑。
接手案件后,我们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,对每一份证据进行了逐字逐句的梳理与核对。我们发现,虽然公安机关的指控看起来证据确凿,但实际上,全案的证据链存在着多处无法弥补的断裂:
指控称陈先生与他人合伙经营赌博平台,但我们审查后发现,现有证据中,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陈先生参与了赌博平台的设立、运营、管理或者分红。 既没有同案犯的稳定供述指证其参与了平台的核心经营,也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从平台的运营中获取了任何抽头渔利。仅凭部分人员的转账记录,根本无法证明陈先生是平台的经营者,而非普通的参赌人员。
公安机关认定的 100 多万元赌资,以及 10 余名参赌人员,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疑点:
在开设赌场案件中,要认定罪名成立,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:既要证明赌场的存在,也要证明行为人参与了经营,还要证明资金的闭环。 但在本案中,既没有提取到赌博平台的后台数据,也没有查获相关的赌博工具、账本等关键物证,所有的指控,都停留在言辞证据和部分无法定性的转账记录上,根本无法达到 “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” 的定罪标准。
基于这些发现,我们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,明确指出本案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,同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,就案件的证据问题充分交换意见。我们的意见最终得到了检察机关的重视,案件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。
在两次补充侦查之后,公安机关仍然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完善指控的证据链。最终,丰顺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,认为陈先生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,依法作出了《不起诉决定书》。
拿到决定书的那天,陈先生和他的家人都红了眼眶。对我们来说,这就是刑辩律师最大的价值 —— 在当事人最绝望的时候,为他守住法律的底线,还他一个清白。
在很多人的印象里,一旦被指控开设赌场,尤其是涉案金额大的,就只能等着判刑了。但实际上,开设赌场案件,尤其是网络赌博类的案件,往往存在着大量的证据瑕疵: 很多时候,侦查机关会把普通的参赌人员、偶尔介绍朋友参赌的人,错误地认定为开设赌场的共犯; 很多时候,会把所有的流水都不加区分地算成赌资,忽略了其中的合法往来; 很多时候,言辞证据之间存在矛盾,电子数据的提取存在程序违法,导致证据链根本无法闭合。
而这些,恰恰就是辩护的突破口。作为刑辩律师,我们要做的,就是不被指控的罪名和数额吓到,沉下心来,把每一份证据都掰开揉碎,找到其中的漏洞,用专业的法律意见,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